译文
《刑统》记录有唐文宗大和七年(883)的诏书:“根据法令规定,国家忌日只禁止喝酒奏乐,至于处罚百姓和官吏,则没有明确说法。只是因为这天不该管理政事,所以官衙就不能判决刑事案件,那些小的拷打责罚,在礼制和法律上本来都没有什么妨害,从今以后,即使有这类事务,御史府也不要再告发奏报。”《旧唐书》记录这件事,是因为御史府奏报说均王师傅王堪的儿子于国忌日那天在私宅里审理判决工匠,因此发布这个诏令。因为唐代国忌日禁止办理政务,正和私忌日的意义等同,所以即使是刑事案件也不判决,诏书说不该管理政事指的就是这样。当今在京城的百官,只是双忌日休假,因为需要跪拜的事情太多,又要记下漏壶过了几刻(即计时),假如是单忌日就唯独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官员能回家休假了,其他部门官员和平时没有区别,这和古代规定不太一样。元稹《辛夷花》诗中写的:“捉拿释放审问犯人是御史的事,杂乱不堪的犯人到处都是,明天不用办案因为是国忌日。”能够证实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