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译自[英]伯纳德·威廉姆斯:《伦理学与哲学的局限》,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卢风译。
[1] 柏拉图:《理想国》,352D。
[2] 参见第3章的注释6,更详见亚里士多德的著作。
[3] 即《伦理学与哲学的局限》一书。
[4] 玛莎·C.纽斯鲍姆的《善的脆弱性》(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探讨了这一问题,并把古代文学和哲学的观念联系了起来。关于超越运气的道德概念,参见第10章。
[5] 如果某些哲学家发现这一显见的说明难以理解,那便可能因为他们设定这个“总体性”问题必须只诉诸某一类考虑去回答。在本章下文我将论证这一假设是错的。
[6] 指伦理学。
[7] F.H.布拉德雷:《我的身份及其责任》,载《伦理研究》,第2期(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51);于1876年第一次发表。
[8] 这一点为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1)和迈克尔·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所强调。桑德尔对“社会构成的自我”的强调遇到了和新黑格尔派类似的困难。见第10章注释16,关于麦金太尔见下面的注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