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提出和寻求解答的就是这样一些问题。如果说这也是心理学要解答的问题,我们不会提出任何认真的反对。重要的是要考察和解释这些现象,至于是由心理学还是由一门专门的科学来担当这一任务,关系并不太大。伦理学在很大范围内是以精神过程为对象,这正与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一样。至于美学的对象,情况也是如此。一门科学必须彻底地解释它的对象,因此,严格说来,心理学也必须解释伦理学和美学的对象。但是科学进行了分工,因而,心理学把它的某些特殊任务交给了一些专门科学,这是符合现代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的。
另外,如前所述,有某些问题通常不被心理学家考虑。心理学家研究各种意识状态,当他分析了心理现象,并找出它们所必需的心理的前提(或者,如果他倾向于生理学的话,找出生理的前提),这时,他就认为他的工作已告完成。他不探究行为所依据的原则,不关心什么是人生的目的或衡量行为的标准、尺度等问题。当然,他可以这样做并依然使自己保持在心理学的研究领域里,而这样一种探究肯定会帮助他更好地理解人类心灵的活动,正像物理和化学的知识能使生理学家更好地理解生理学的对象一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