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们,小心吧,这里虚伪的概念把你们引入了歧途。你们把民法和成文法的原则同国际法原则混为一谈了;你们把公民彼此间的关系同国民和阴谋反对他们的敌人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了。你们也把人民在革命时期的地位同拥有坚强政府的人民的地位混为一谈了。
你们把保存政体和惩罚官吏的国民同消灭政体本身的国民混为一谈了。我们把一种与我们从来没有运用过的原则里有关的非常情况列入我们所熟悉概念的领域以内。这样,由于习惯于看到犯罪行为按照老一套的规则进行审判,我们自然也就会认为,国民无论如何都不能公正地按照另一种规则来裁判侵犯他们权利的人;在那里我们看不见陪审官、法庭、审判程序,在那里我们也就找不到公平的审判。我们把这些术语应用于与它们平常所表达的概念不同的概念,它们也就使我们完全误入迷途。习惯的自然势力是这样大,以致我们把最任意的假定性,有时甚至把最不完备的规定,看成是真理或谎言、正义或非正义的绝对规则。我们甚至不考虑,多数人不可避免地会仍然坚持专制政治使我们养成的偏见。我们那样长期屈服在专制政治的桎梏之下,以致我们很难提高到永恒的理智原则,而一切上升到法律这种神圣来源的东西,在我们眼里都带有不合法性,甚至自然的秩序在我们看来也是毫无秩序的。伟大人民的壮丽运动、美德的崇高激情,在我们的眼里看来往往是火山的爆发或者是政治社会的垮台;存在于我们习性的软弱、智慧的堕落和我们所敢于要求的自由政府所应具有的纯洁原则、坚定性格之间的这种矛盾,当然是产生混乱现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