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沈太太的意思,”俞成瑾浏览了一下这份遗嘱:“您是想说,如果您和您的姐姐有一方去世,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当然继承令尊的全部股份?”
我点头,点的有点尴尬。我和俞成瑾又不熟,其实挺不希望他把我当成盯着‘意外身亡的姐姐’遗产的那种女人。
不过律师这种职业,道德观通常都是微乎其微的,我觉得自己也无需庸人自扰。
很快地,他看完了遗嘱的最后几行,然后告诉我——是我想多了。
根据遗嘱上名列的条文,继承人在接受遗嘱公示的那一刻起生效。如果是继承人身故,那他名下的公示继承权也会被作为本人的遗产被权利人继承。
所以简单来说,姚瑶死了,她的继承权也并不会当然属于我这个旁系同胞妹妹——而是首先属于她的配偶和直系血亲。
她没结婚,那么就只有她的生母蒋怀秀了。
我觉得自己像个傻瓜一样白为她‘担心’了,就算她现在顶着何韵的身份生活,好像是抛家弃父母,连遗产都不要了——而实际上,这些钱落最后是回到蒋怀秀的手上,将来有一天还不都是她的?
“那我能再问一句么,什么情况下——”我话未说完,俞成瑾似乎就已经明白了我想问什么。
“沈太太。只有在您的父亲,也就是遗嘱设立人姚忠祥先生自愿修改遗嘱的条件下,才能打破法律程序里的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