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长性价值投资002
第十三条法则是“如果该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那么这很可能是一只不错的股票”。林奇认为如果一家公司对自己未来的成长非常有把握,那么就应该购买自己的股票。回购的这部分股票就不再流通,所以该公司的总股份数目就下降了。首先每股收益就会因此而提高,而每股收益对于长期的股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一家公司回购了自己的一半股份,那么每股收益就会上升一倍,而且这种提高是长期而持久的。二十世纪60年代的国际乳品皇后公司是回购股票的先行者,他们的做法很快得到一些负责人公司的效仿,比如埃克森公司就一直在回购自己的股票。一家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新的业务来提升收益水平,但前提是这些投资能够达到一个理想的水平,对于那些拥有大量现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公司而言,回购自己的股票是对股东的最好回报。吉列公司曾经不断投资一些新的项目,进行规模的并购,这些措施并没有带来良好的股票回报,这就是一个反面的例子。巴菲特也很在意管理层是否进行了不合理的投资,他同林奇一样认为与其乱花钱,不如通过回购股票或者分红方式将资金还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