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P.Catalano-S.Schipani,Promemoria sul debito internazionale,inRoma e Americacit.,23/2007,185.
[38] 意大利2000年的第206号法律第7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原则,但就在国际层面所应采取的必要行动方面还没有确定的规范。
契约中的合意与原因
[意]利卡多·卡蒂利[1] 贾婉婷[2]译
【内容提要】
“合意原则”是现代契约法的基本特征,它充分体现了近代以来尊重个人主体地位和自由意志的法律思想。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该原则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罗马法发展的早期,契约遵循的是原因类型化的原则,只是到了后来,当事人的合意才能产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债。本文的中心内容就是分析合意原则在罗马法中的产生过程,指出了其产生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以及合意契约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这些历史过程的阐述可以使我们对该原则有更为完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