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创作
(一)艺术创作主体——艺术家
在艺术生产中,艺术家是艺术品的生产者和创造者,是艺术生产中最首要、最活跃的因素。
艺术家是艺术生产中的创造者,应当具备艺术天赋和艺术才能,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具有丰富情感和艺术修养,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来满足人们特殊精神需要即审美需要。
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家还与社会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大体而言,一方面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因而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和体验就非常重要。这就是王国维的“诗人创作须入乎其内”的意思。另一方面,艺术家作为艺术创作主体,总属于一定民族和时代,而与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地联系。他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思考生活、评价生活,表明自己爱憎分明的立场态度,从主观方面折射、体现社会生活。列夫·托尔斯泰对《安娜·卡列尼娜》中人物形象、作品主题的揣摩锤炼,正是作家深入生活、思考生活、评价生活的艰辛过程;最终,他将安娜形象由一个“浪荡女子”升华为一个疾伪如仇、追求真爱的富于个性解放色彩的新女性。
(二)艺术创作过程
艺术创作活动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复杂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它是指艺术家在创作欲望驱动下,运用一定艺术语言和艺术技法,通过艺术创造加工,将自己的生活体验、思想感情转化为具体、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将自己的审美意识物态化为艺术作品。总上,艺术创作过程可分为艺术体验活动、艺术构思活动、艺术传达活动三个阶段。这与郑板桥的“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画竹三进阶是内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