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地区高速铁路建设力度,平衡地区高铁可达性
高速铁路的规划与发展对于我国三类地区存在显著的空间非均衡性,与可达性程度较高的地区相比,第三类地区中部分地区高速铁路发展明显滞后,如青海、宁夏等地区与其他地区连通能力较差、运输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这类地区对于高速铁路发展带来的区位优化条件的充分利用。本章研究结果表明,第三类地区在高铁发展影响下获得的经济集聚、劳动力集聚、产业就业结构调整和工资提升效应更为明显,即对于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调节作用更显著。因此,应在积极贯彻“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第三类地区的高速铁路建设,平衡地区高铁可达性。在主要城市间构建分支线路网络,实现重要城市和地级城市间互通互达,完善路网布局;加大政府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调整票价进而降低高铁出行成本,促进生产要素向第三类地区流动,进而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同时缓解发达地区人口规模过大、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等高竞争性压力。
(二)探索地区就业与人才政策,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为实现劳动力合理分布,一方面需要持续完善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规划引导。我国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的巨大差异,使得劳动力高度密集的地区人满为患,而劳动力稀缺的地区则承受着劳动力和人才不足的巨大压力。高速铁路发展带来的交通运输便利已较大程度改善了欠发达地区空间地理区位上的劣势,西部地区应加大力度实施劳动力就业和人才吸引的鼓励性政策,完善激励相容机制,吸引东南部密集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向西部转移,吸引外出就业人员回乡,从而缓解劳动力空间分布上的失衡问题。尤其是第三类地区,较其自身而言,高铁开通运行后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得到显著提升,这些地区应着重利用高速铁路发展形成新的地理区位优势,提升地区竞争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