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科克托(Jean Cocteau,1889—1963),法国诗人,小说家,剧作家。
《伦理学笔记》(1992)(节选)
只要一个人信仰上帝,他就有权利为了是有道德的而行善。道德成了某种我们不得不达成的本体论存在的模式,甚至是某种形而上的东西。并且由于在上帝的眼中,道德是一个为了赞颂他、为了在他的创造中帮助他是有道德的,所以,做(doing)从属于存在(being)是合法的。因为在实践仁慈的过程中我们仅服务于人,而在仁慈的过程中我们服务于上帝。我们所达到的这个更高的“是”仍然是为他的存在(being-for-others)。从这一点上,产生了我将称之为基督徒的本体论上的个人主义。他繁荣和美化自身,他成为了一所美丽的、宽敞的布置得很好的房子,一所上帝的房子。是所有事物中最美丽者、是可能的最好的东西这样一种情况是合法的。圣徒的利己主义是被认可的。但是当上帝死了以及圣徒不过是一个利己主义者的时候,如果仅对他自己来说,那么在他有一个优美的灵魂和他是优美的之间有什么区分呢?在这个时候,格言“为了是道德的而合乎伦理地行为”便受到了毒化。同样的事情也适用于“为了合乎伦理的行为而合乎伦理地行为”。道德不得不朝着一个不是它自身的目的超越自身。给一个口渴的人某些东西喝,不是为了给他某些东西或为了善,而是为了克服他的口渴。道德在安置它自身的过程中遏制它自身,在遏制它自身的过程中安置了它自身。它必须是对世界的选择,而不是对一个自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