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些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为证明其与父母之间关系且是唯一继承人的身份,可以凭借《独生子女证》加以证明,还可以提供《计划生育奖状》加以佐证。如果证件遗失也没关系,公证人员会前往档案馆调阅或通过核实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的方式查清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很多地方涉及房产继承的公证仍然属于强制公证,当继承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被房产登记部门告知要对遗嘱人对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因此公证成为继承房产办理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会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且由于办理房产继承的收费较高,致使很多人不得不在老人生前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房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要求继承房产强制公证的依据是1991年施行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有人认为这个通知的规定违背了公证属于当事人自愿行为的原则,而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相抵触,2013年南京市某法院就曾在一起诉讼中认定房产继承强制公证违法。事实上,强制公证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招致很多非议,因此一些地方已经取消了继承的强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