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编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差、素质低。
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最为薄弱,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凹陷”和“短板”。因此,《教育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
《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政府的主要责任包括规划、财政投入、举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
1.制定适应各地实际的事业发展规划
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普及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普及目标和进程,从而使目标能够得以实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使城镇和乡村的幼儿教育机构有合理的布局和覆盖面,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2.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性资源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并承担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前提。《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