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来越喜欢跟老家伙的军队一起过冬,尤其是跟弗雷德。一般人——或者是假丫头——有这样一个朋友足矣。他是个长不大的孩子,我们俩真是情投意合。我们从来不缺玩的。凡是小孩子爱玩的,老家伙的军队从蓄奴分子那里一概偷得着:小提琴、盐罐子、镜子、锡酒杯,还有一匹木头摇马。不能带走的,我们就当靶子把它轰上天。这种生活相当不错,我越来越习惯,渐渐不再寻思逃跑的事了。
春天如常到来,一天早晨,老家伙亲自出营巡视,打听佩特夏普斯步枪队的消息,回来时却赶着一辆大篷车。他轰隆隆地开进来时,我正坐在篝火旁编鱼筐呢。车轮辚辚经过我身边,我一见那破破烂烂的后轮,一见那快磨没了的硬木销子,就说:“我认识这辆马车。”话音未落,黑鬼鲍勃和五个黑人就连滚带爬地从后车厢下来了。
他一眼就看见了我,其他人东倒西歪地跟老家伙去篝火旁吃东西时,把我拦住。
“你原来还在干那勾当。”他说。
那年冬天,我学了不少本事。我长了点见识,混了些社会。不再是去年秋天他看见的那只小羊羔了。“我以为你不想参加这支队伍呢。”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