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思维的建构是指定型化了的“客观的思维形式”。
思维的建构不仅仅是主体的,仅仅在思维中进行,实际上,思维的建构总是以某种“客观的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当某一思维的建构形式,即特定的概念结构被社会承认之后,它也就仿佛具有了某种客观的效力,形成了某种固定的模式。马克思指出,相对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7]。范畴及其关系会转化为“客观的思维形式”,这也就是思维的建构定型化、模式化、客观化的过程。本来,范畴结构只是特定“生产关系”、“实践关系”的产物,但它一旦“客观化”了,也就形成了某种“惯性运动”,形成一种仿佛是“范畴结构”决定思维的现象,并产生了“神秘性”和“魔法妖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