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面两条规定的影响就大了去。
对轧钢厂而言,可以说是遭到了一顿当头棒击。
1.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67年年底各种经费和资金的年终结余存款(包括预算外资金),除去未完工程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大修理基金、设备更新资金、农田水利、优抚救济、安置移民经费以外,一律按6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面数字,实行冻结,不再动用。
2.基本建设、大修理和设备更新要按计划积极进行,同时要按照工程的进度和修理、更新的情况严格控制用款。
没有施工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除了必要的工资、备料和设备到付货款以外,不许动用基本建设投资结余,国家也不给与新的拨款;...。
轧钢厂想用预算计划外的资金建职工楼基本是不可能了。
上头会出这份节约开支的文件,根本原因还是前文有提到的,67年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冒出了很多赤字。
为了维持稳定的物价,财政赤字不能过高,68年的财政支出也就必须削减!
比如第3条,68年各部委和各省市的行政经费、事业费,除去应发的工资以外,一律按67年的预算指标总额,减少30-40%。
第4条,今年出省**和参观,必须从严控制,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借支和报销各种费用。
杂七杂八的总的算起来,行政费用相当于是要减半,力度之大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