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人又告牧犍犹与故臣民交通,谋反,诏司徒崔浩就公主第赐牧犍死。案牧犍果听其嫂与姊共毒公主,则于公主恩义已绝,降下之日,即不追举其罪,亦必使之离昏。
乃牧犍之死,史言其与主诀良久乃自裁,此犹可曰不必果有恩义也,而牧犍既死,公主改适李盖,惠之父,见《外戚传》。及其死,仍与牧犍合葬,此何为者邪?且魏法最酷,牧犍罪衅,果如史之所云,其待之,又安得如是其厚乎?府库所藏,巨细荡尽,有司求贼不得可也,并斫开府库,不更封闭之事而不知,则无是理,安待降下既久,所亲人及守藏者告之乎?
昙无谶,据《释老志》所载,实为戒行高僧。
《释老志》之言,固难尽信,以其为宗教家言。然使其果以通于房中术而见求,岂复以是为罪?又何必惧而杀之?
《李顺传》言谶有方术,世祖诏顺:令蒙逊送之京邑,顺受蒙逊金,听其杀之,世祖克凉州,闻而嫌顺。顺之死,在真君三年,宋元嘉十九年。与此云世祖至是始知之者,又不相符。
《释老志》云:谶历言他国安危,多所中验,蒙逊每以国事谘之,其见求当正以此耳。所以以淫佚诬之者?
《释老志》又言: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崔浩时从行,因进其说,遂有诛长安沙门,焚破佛象,敕留台下四方,一依长安行事之举。然则佛法见废,实由见疑与盖吴通谋,谓由崔浩进说者,尚未知其真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