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除了这些精神——心灵的行为之基本层级以外,还有不带价值意向的状态性情感系列,以及合成的情绪和激情。关于它们与爱和恨的关系还需要略加阐述。
状态性(价值盲目的)情感(情感事件中最单纯的事件)在自己出现和消失时,既依附于爱与恨的行为,通常也依附于奋求和意愿行为,但并不直接依附于观念及其对象。它们始终表明,在爱与恨的行为中所意向的价值质和非价值质,与通过奋求及其种类(仅仅在内心或现实地)实现这些价值之间,分别存在着何种关系。例如,我们根本不为满足一种欲求和厌恶而欣喜(或在满足出现时),而只有当“为某物而奋求”是为某种被爱的东西而奋求,或厌恶某物是厌恶我们所恨的某物,我们才为这种满足而欣喜(或在这种满足时)。为某种被恨的东西而奋求所得到的满足,也可能与极度的反感和悲哀相联系,正如一种奋求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带来快感,如果为之奋求的东西曾经是一种被恨的东西。所以,状态性情感是我们的爱和恨的世界与我们的欲求和意志行动的过程和成果是否和谐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