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你也是有她那种权利的。你要反告,我们也是会受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授大声说:“我当然要反告她!我当然也要索求赔偿!我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否则这世上没有公理可言了!”
法官说:“老同志,别这么说。不能因为一件小事,就把社会看得太糟了。你要反告,有旁证吗?”
教授朝司机一指:“他!他就是证人!当时见我攥着手指直吸冷气,他还骂那个女人可恶来着!”
法官回到法台上以后,望着司机问:“那么,你为他做证吗?”
司机说:“不,法官,我不能就此做证。因为当时并没有发生他说的那种情况。我更没骂过那个女人。不错,他是教授,是文明人,那我们出租汽车司机就一定都是一张口就骂人的人吗?而且还要替别人骂?至于他的手指究竟是在什么地方,怎么弄伤的,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司机不但显得清白、无辜、诚实,而且显得人格被侮辱与被损害了。
这时,那女人的律师开口了。
他激动地说:“法官,由于对方没有人证,希望法庭本着重事实、重证据的法律原则驳回被告的反告!”
他将脸转向教授,接着说:“某些被告,在企图摆脱法律责任的错误心理的促使之下,往往以攻为守,倒打一耙,这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法律现象!本律师对此现象深恶痛绝!相信这样的被告是不会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