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否认为了获得高额的律师费,一些“精明”的律师也往往会采取迂回战术,钻政府指导价规定的空子。比如指导价规定不包括法律顾问和咨询费用,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律师费都采取顾问费、咨询费的名义,而非案件代理费;比如现在律师办案一般采用“包干”的方法,所以如果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笔费用就可以被人为地增加,一些超出指导价的律师费就可以计入全部包干费用里面;比如政府指导价中都会对“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以及“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规定远高于一般指导价的收费标准,而这些案件具体包括哪些却没有规定,带有很大的弹性,因此就给一些律师规避带来了便利。
那么,如果当事人与律师因为律师费发生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当事人可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有收费标准和财务制度,可以从中斡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当地的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如果达不成和解,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处理方式,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