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的经理人还可以大搞裙带关系,并把特殊的权利给予他特别关心的其他厂商。在国民经济临时委员会听取的证词中,有许多这类的事例被披露。从对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听证来看,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在最有声誉和最殷实的厂商中,不乏这种事例:无论存款的银行,或接受委托处理法律问题的法律事务所以及做广告的代理人,都是同董事们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偶尔也有一些董事是只拿薪金,对企业业务似乎不作任何努力。
最后,如果下一章的论点是正确的,即私人投资风险大于社会投资风险,使未来自由市场经济(有风险)的投资越来越少,那么,所有权与经理权分离就可能只会使事情搞得更糟。因为在这种场合,薪金相对固定的经理人就只会关心避免风险,这是由于无把握的事业成功的话,并不会给他带来报酬,而失败了却有被解雇的可能。这当然也就是(前面所讲的)他要避免同公众的意见产生抵触的原因。
第四节
我相信,如果要为自由市场经济中很可能有时理想的显著偏离的主张找到有力根据,那么从这一章所表述的材料中就很可能找到这样的根据。首先,许多资源错用的后果就可能比前两章所谈的情况要严重。把资源用于上述的很多活动上,从社会观点来看就纯属浪费,而不只是稍有使用不当。把人力、物力和时间用于设立卡特尔、组织控股公司,逃避法律制裁等,从整体经济观点来看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还可能造成直接的破坏。不准发明和制造某些专利项目,这种做法对社会的有利性值得怀疑。例如,为了制止“不公平竞争”,竟把牛乳消毒设备也炸掉;据说伊里铁路一直还未完全从古尔德控制时所受的遭遇中恢复过来。使用资源方面的这种清楚而明显地反社会和无益于社会的情况,比一种商品略较别种商品生产过多的情况也许更值得注意。再者,上面讨论过的许多作法,并不是孤立而反常的,而是良好商业技术的一种标准且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可由《大富翁史》得到印证。该书中一再提到,把大量投资用于竞争性广告,广泛对国会议员进行求助,把精力和资源大量消耗于包括劳资斗争的各种工业斗争,等等。对此较易察觉,因而在集中决定分配资源的经济中也许可以避免这种资源的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