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于是否允许我们的分化达到如此深刻的程度,以至于我们要面对各种真正对立的合理性概念的主张,人们尚存一丝犹豫,在爱丁堡和耶鲁两地的一些讨论中,这一点表现得很明显。然而,这些讨论所表明的是,在人文科学所关切的所有这些探究主题方面,我们的冲突现在所提出的恰恰是什么是合理的问题。在这些演讲中,我力图达到的目的,不仅是提出并论证这样一些冲突中的一种特殊观点,而且至少要对争论各派的整体看法和冲突区域提出某些见解。在我最初撰写这些演讲稿时,我未能给予应有的充分估价的(而且也是我从爱丁堡和耶鲁两校对这些演讲的反应中学会更好地理解的),是我之所以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这一目的的原因所在和距离所在,就像我们无法确保普遍趋向一样。
因此,两次参与这些演讲讨论的经验大大强化了我的下述结论:我再也不能在预设一致的基础上或者是带着确保普遍一致的目的来做这些演讲了。人们能够寄予希望的最大可能,是使我们的分歧更富有建设性;正是抱着这一目的,我才作了这些吉福德演讲,也正是出于同样的目的,我才将它们付诸刊印。
节选自[美]麦金太尔:《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修订版,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万俊人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