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主球停止下来,贴上或几乎贴上一个非活球时,当被询问是否贴球时,裁判员应当回答“是”或“否”,此时,击球运动员必须如前面所述,在不打扰该球的情况下击打主球,使之离开。但必须首先撞击一个活球。
(5)主球同时与一只活球与一只非活球相贴,裁判员只需指出那个被贴上的球即可,如果击球运动员一定要询问裁判员主球是否也贴上了非活球时,他有权被告知。
(6)如经裁判员确认,在击球瞬间被贴球的任何移动并非由击球运动员所造成,则裁判员可不裁定其犯规。
(7)当裁判员观察时,一个静止的目标球未与主球相贴,但后来在一击球开始打之前,却又被看出与主球相接触,这时该目标球应被裁判员重新放到他认可的位置上。
9. 袋口球
(1)球在袋口边上未受其他球的撞击、触动而落袋,且与行进中的任何击球行为无关,则该目标球应放回原位,同时已经获得的分数应予计算。
(2)如果袋口球受一击球中任何球的撞击而落袋,在不犯规的情况下,应将所有球放回原位,并应重复该一击球,或由该同一击球运动员随意进行另外一击球;如果犯规发生,该击球运动员应受到规定的处罚,所有球应放回原位,下一个运动员可按通常犯规后的选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