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康德的说法,自由是一个前提条件,它由人意识到与自己欲望不同的,即在通常意义上与自己意志不同的“应当”这一事实而被确认下来。但是,这个由此被确认下来的前提条件表明了什么呢?康德提防以那种反叛的精神讲话,这种精神在费希特后来的关于“一个决定——我优越于自然!”的雄辩中体现出来。似乎要达到这种优越性只需要一种灵魂的跳跃,一种意识的插入!事实上,当我们斗胆使自由作为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行为因果关系的来源时,我们正在面对那种所向披靡的前提条件,一个永久性的前提条件。尽管在现实的意义上我们可能有这样一种自由观念,但我们对它尚无最浅薄的知识,因为我们不了解自己意志中的动机,不了解任何能够想象出来的意志——能够被严格地看成自由的或创造自由的意志。只有在它们成为欲望时,我们才有动机的知识,但它们既不能这样地从自由中演绎出来,也不能导致自由。我们所能设想的所有绝对命令都是它的不可想象性。
因此,康德的伦理学在先决条件的学说中达到了顶峰:上帝的先决条件,或者一种最终结合的先决条件,在这种结合中,我们仍旧必须以二元论来观察,即从道德和幸福,自由王国和自然王国来观察;自由的先决条件,或者我们能够思考的先决条件是由我们的学习能力推论出来的;不朽的先决条件,或者我们的真正品行与道德法则和谐的先决条件是在永远持续的尊奉过程中推论出来的。这些先决条件,像所有这三类条件一样只能意味着一种东西:康德见到的人是由一种对其自然意志的要求而得以惊人强调的人,这个人完全无法意识到这种自然意志,除非是通过一种仍旧是更惊人的信仰行为。在这种行为中,他必须首先假设,上帝是这种与人的现实性相矛盾的要求的保护者;第二,他本人能够自己提出这种要求;第三,按照他自己的意志和行为他至少能够(一种被假定的无止境的退步)接近这个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