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太祖就颁布了“科举成式”,确立了明代的科举制度。明朝初建,百废待兴,需要大量官吏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科举制无疑成了新帝国的官僚生产线。另外,参加科举的生员们都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朱元璋还特地建立了国子监和社学,学习的主要内容除了四书五经之外还有一个重点的科目——《大诰》,由洪武帝亲自编撰的“刑事案例”。书中的主要内容就是陈述了各种罪案,包括官员玩忽职守、诽谤皇帝、结党乱政、抗粮抗差、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目的就在于教人民本分,成为王朝的“顺民”。进入洪熙朝,仁宗确定了“南六北四”的录取比例,科举似乎正按着这两代君王的计划运行,然而事情却没有统治者想得那么简单。
首先由考试的体制所决定,选拔上来的官员确实有不少人成了“书呆子”,特别是在明朝中后期八股形制完全确定下来之后。我们来反观设置科举的目的,本来是要选取进入国家机器的官吏,然而选上来的人却是满口“之乎者也”的学究。比如崇祯初期的内阁中,很多大臣都没有实干之才,逼得皇帝走马灯似的给内阁换血。在地方上,很多官员行政能力甚至不如自己的“师爷”,这也是明清两代“绍兴师爷”特别出名的原因。这些不具备行政能力的官员在任期间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了“懒政”现象越来越严重。另外,专于对四书五经等文化研究,其实没有像设计者希望的那样让考生们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反而收窄了阶级跃层的门槛。因为不管在哪个时代,书香门第和豪门望族总是可以提供寒门无法企及的教育资源,这些豪门后代一旦登科入仕,又会想尽一切办法“惠泽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