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教育终极目的的达成依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培养理想的道德与培养个性、兴趣并非截然对立的。欲达到教育的最高目的,须研究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及规律,方能制订合理有效的方法。他说:“假如仅仅向上看到我们的最高目的,那么个性与人世间的多方面兴趣通常就会被遗忘掉——直到不久之后连最高目的也被遗忘掉为止。”[23]“教学的最终目的虽然存在于德行这个概念之中,但是,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必须特别包含较近的目的,这个较近的目的可以表达为‘多方面的兴趣’”。[24]
第三,最高目的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持续的努力。他认为,终极目的不是个别教师、学科所能完成的,需要全体教育者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受教育者的终生努力。
第四节 儿童管理论
—、管理的目的
赫尔巴特的儿童管理思想与他对人性的看法是紧密相关的。在人性论上,他是性恶论者。他说:“一个人的天然爱好,不是本身就是道德的,我们讲宗教原罪,不是瞎说,是不无深刻意义的。道德以其威力使人脱离本性而进入精神世界。”[25]“我对于人性的自由无过奢的要求。我将人性自由的发挥委之于谢林和费希特,而仅欲以一个人的理智与禀赋的定律来决定一个人,并给予相当的启发,使之能有所自助。”[26]他指出,在儿童没有形成道德意志之前,处处会表现出不服从的烈性。这种烈性是不守秩序的根源,随着儿童年纪的增长会导致反社会的倾向。因此,教育者必须克服这种烈性,否则是教育者的过失。如何克服这种烈性?他认为,对尚不理智的儿童应该通过强有力的强制的方法来实现。这种强有力的手段就是儿童管理。